索??引??号 | 014000319/2018-00215 | 分????????类 | 政府文件?社会保障?批复 |
发布机构 | 江苏省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 | 2018-06-20 |
标????????题 |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| ||
文????????号 | 苏?政复〔2018〕45号 | 主??题??词 | |
内容概述 |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 | ||
时????????效 |
河北11选5投注 www.ftf7w.cn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调整
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
(苏政复〔2018〕45号)
宿迁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请示》(宿政发〔2018〕47号)收悉。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自2018年6月1日起,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%。请你市认真执行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94号)和有关政策要求,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,深化支付方式改革,提高统筹管理水平,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,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,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。
江苏省人民政府
2018年6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